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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法学会河山:应尽快将消费品质量安全立法列入规划

来源:四川省市场监督质量管理中心  时间:2014-09-25

2014年09月25日 15:48    信息来源:http://www.ce.cn/cysc/zljd/gd/201409/25/t20140925_3597301.shtml

全国质量月的重要活动之一的“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论坛”25日在北京召开。论坛由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委指导,由经济日报社主办,中国经济网承办。图为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河山发言。中国经济网 裴小阁 摄

 今日,以"关注消费品质量安全 迈向中国质量新时代"为宗旨的"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论坛"在人民大会堂召开。会议上,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河山表示,消费品质量安全法制定非常必要,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八项权利中第一项就是安全权,经营者最重要的义务就是保证产品的安全。

对于消费品质量安全立法方面的问题,河山提出了三点建议:

第一,要分清消费品质量安全立法的调整对象。消费品针对面生产品,生产品和消费品又共同构成了产品,其中包括了食品的安全,要给两者的关系下清楚的定义,才能保障费品质量安全立法的调整对象是正确的。目前我国还欠缺完整的消费品的质量安全的法律,确定了调整对象后,调整方法应该民事的和行政并举。

第二,除了召回制度,还应该建立企业经营者的警示制度。警示制度在质量安全方面十分重要,除了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,还应当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包括社会舆论等等共同进行监督。

第三,有关部门应尽快将消费品质量安全立法列入规划。如果没有列入将其国务院法制办的立法规划中,消费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就很难提交到全国人大,未来消费者还需要再等待五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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